淄博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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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物馆面向社会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

2020-04-14 淄博市博物馆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面前,淄博人应势而谋,迅速凝聚起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除夕夜,淄博9名白衣战士率先驰援武汉黄冈,冲锋在防控救治最前线,而后又陆续分批次派出更多的医护及支援队伍,他们在湖北抗疫一线昼夜奋战,彰显出淄博人勇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感人精神。

为进一步铭记历史、弘扬抗疫精神,讴歌时代精神,淄博市博物馆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抗击新冠肺炎防控抗疫代表性见证物。欢迎社会机构、团体、企业、个人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现将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实物类

        面向社会征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使用过的代表性抗疫防疫见证物。

        1、国内外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一线的人民解放军、公安干警的请战书、防护服、诊疗记录、旗帜、工作日志、火线入党申请书、书信、手稿。

        2、地方各基层防控组织、群众团体及个人使用的防疫测量器具、社区宣传横幅、工作笔记、袖章、防疫日志,居民出入证、居民车辆出入证,来访登记簿、部分隔离人员在酒店隔离期使用的防疫物件。

        3、支援帮扶湖北的援助物件。如:全国社会各界支援武汉的抗疫物品、资金记录单据凭证、捐赠票据,证书,防疫生产企业的物质生产记录,加班工作人员记录等相关实物资料,以及与此有关的彰显正能量的工作生活日志。

  (二)文件文书类

  中央、省市各级政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陆续发布的行政命令、文件(原件)等;各部门、各单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发的相关文件;抗击疫情有关的宣传海报、科普材料、强制休息令、强制陪伴令、相关票据。

  (三)图像、音频视频类

  反映抗击疫情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摄影、录音、录像、视频、媒体报道等。

  (四)艺术创作类

  表现抗击疫情的书法、绘画、雕塑、文学(手稿)等艺术作品。

  (五)与此次抗疫有关的其它具有独特价值或意义的各类见证物。


二、征集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接受社会团体、机构、民间团体、个人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或方式。

  (三)提供者须撰写文字说明,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摄影、摄像作品文字说明里包括作者、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实物文字说明包括所有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等基本要素。

  (四)见证物经过鉴选决定征集后,博物馆将向捐赠实物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五)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三、联系方式


  出于疫情考虑,有意向者请先致电淄博市博物馆联系人或发送电子资料登记意向,以便博物馆根据疫情发展和展品具体情况展开下一步工作。

联系电话:2187553     

联系人:夏敏  李媛  

电子邮箱:sbwgbgs@zb.shandong.cn

  地址:淄博市博物馆(张店区商场西街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