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淄博市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在博物馆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本馆志愿工作者。
第二章 志愿工作者
第二条 本馆志愿工作者符合条件
一、年龄在1 8周岁以上,身心健康。(青少年志愿者需有监护人陪同)
二、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博物馆或自然类的一般基础知识,能够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
三、具有奉献精神,热爱社会工作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
四、遵守博物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馆志愿工作者的吸收与招聘
一、本馆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面向社会或通过有关单位、
社会团体的推荐,招聘志愿工作者。
二、本馆招聘少量居住本市的海外人士(条件参照第二
条)为志愿者。
三、本馆的志愿工作报名者与被推荐者必须经过本馆的考核,合格者方可接受招聘。
第四条 本馆志愿工作者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从录取之日起计算。工作优秀者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限。志愿工作者依据本人的意愿,亦可随时申明中断志愿工作。
第三章 志愿工作者的工作与管理
第五条 志愿工作者必须持有《淄博市博物馆志愿工作者服务手册》,记录每次活动情况,并经过本馆的确认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 志愿工作者的工作时间由有关部门与志愿工作者本人协商确定,一般每周工作一到两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除特殊情况外,商定的工作时间不予变更。
第七条 本馆向志愿工作者发放胸卡式工作证,志愿工作者工作时必须佩戴此证。
第八条 本馆志愿工作者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并由该部门的专职职员负责与志愿工作者的联系。
第九条 志愿工作者在本馆的服务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
第十条 在本馆从事教育普及工作的志愿工作者必须参加本馆的业务培训,掌握博物馆的一般知识以及自然类的基础知识和与博物馆教育相关的一般理论和方法。
第十一条 本馆为志愿工作者提供以下工作条件与优惠
一、免费参观本馆的陈列和展览。
二、对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他活动有优先参与或一定程度的优惠待遇。
三、打折购买本馆商店的商品及本馆出版物。
第十二条 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为观众提供咨询讲解。
三、组织在馆的观众参与各项馆内活动。
四、指导帮助观众正确操作导览机,维护展厅秩序,维护展品安全。
五、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工作表现优秀者在年终予以表彰,并记入《淄博市博物馆志愿工作者服务手册》。
第十四条 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工作者行列;表现与志愿工作者身份不符、有损本馆形象者,本馆将子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志愿工作者。
淄博市博物馆
二OO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