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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2020-04-29
淄博市博物馆
一、宗旨:
淄博市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文物博物馆工作并愿为之做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博物馆之友”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淄博市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利用社会力量办馆,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二、“博物馆之友”有以下权利:
1.持本馆颁发的“博物馆之友”证件,可以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优惠。
2.持证可以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包括文物鉴赏和展览开幕等活动)。
3.享受本馆不定时寄的最新的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4.持证介绍集体观众到本馆参观,可获得讲解等优惠服务。
5.持证可以携带一至两人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展览。
6.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馆刊上予以发表。
三、“博物馆之友”有以下义务:
1.参观本馆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
2.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
3.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4.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5.参观由博物馆组织的旨在服务观众的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作义工。
四、“博物馆之友”的登记管理
1.“博物馆之友”的登记与管理由淄博市博物馆社会教育部负责。
2.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着如为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3.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工作,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予以表彰。